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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可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如何让优秀卫生人才在基层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是保证基层医疗能力不断进步的关键,也是多省市多部门都在努力思考的问题,对此,山东省已作出积极回应。

4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就山东省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51日起,山东省将发生这几点变化——

增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设立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切实把那些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医生选拔到高级岗位上来。

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发展通道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在基层卫生岗位聘用;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的,可向上流动,在全省范围内的卫生岗位聘用。

同时鼓励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一线建功立业。

制定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标准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坚决破除“学历崇拜”、“论文导向”等弊病,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向地方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将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本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并颁发职称证书。

通过下放评审权,增强用人主体的自主性,确保“用的能评上,评上的能用好”。

从发布会的内容来看,山东省将新设的基层高级职称于岗位独立出来,不占用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并在发展方向、考核标准、评审权限等方面为基层人才大开绿灯,足以证明对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重视与支持。看来,随着春季的悄然降临,基层卫生界的春天也要来了!

据悉,目前山东省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制定工作基本完成,并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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